在我们农村建房要遵从“一户一宅”政策,也就是农村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对“一宅”也有面积标准限定。既不能超面积使用宅基地也不能占用多处宅基地,这是我们目前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目前我们很多农村宅基地指标比较紧缺,连基本的“一户”拥有“一宅”也满足不了,这就造成了农村很多新分户或符合分户条件的村民无法申请到新的宅基地使用。那么在新的2023年里,这种宅基地用地紧张的情况会得到缓解吗?符合条件的村民是否能够如愿批复到新的宅基地使用呢?
多个文件要求:要多渠道落实住宅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村民合理用地需求日前公布的2023年国家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
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
可见保障村民住宅用地指标将是今年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任务,也是实现国家提出“户有所居”的基本途径。
而年前公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公示完成,相信很快将会正式出台并实施。
根据该《办法》精神,为实现“户有所居”多渠道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也是当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指出在农村“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定”的前提下,和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各地方将对村民住宅用地需求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汇总后向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新增住宅用地需求,并积极落实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也就是积极落实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收回政策。比如:
鼓励进城落户人员有偿退出自家长期闲置的宅基地,提前交回村集体。这种情况下退出宅基地的人员还将获得相应的退出补偿。
将村内销户且无人继承使用的宅基地,继承房屋倒塌或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宅基地,闲置超两年不用或未开工建设的宅基地、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多占超占的宅基地进行积极清退和整合。
在一户一宅和户有所居的基础上,鼓励闲置农宅在村民间出租、转让。如村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村民是可以通过购买所在村集体组织内部其他成员的宅基地实现置宅需求的。注意:需要在集体内部流通,并且购买人需要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使用条件,出让人出让房屋后还有房居住,比如继承原因形成合法的一户多宅中的多宅是可以的。另外,还可以通过租赁村民宅基地房实现生活需求,也是可以的,这里并没有需要满足“集体内部”的限制,只不过租赁是有期限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可见这两种途径是有偿使用的,也就是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才能获得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资格。
农用地转用补划获得宅基地指标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村民是可以占用农用地来满足建住宅用地需求的,只不过这里面有很多的限制,因为农用地毕竟是用来生产全国人民赖以生存的口粮的,擅自占用肯定会损害农用地生产任务,尤其是耕地,我国确定有18亿亩耕地红线,这是无论如何都不能逾越的红线。因此,村民要想在农用地里建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可以依法占用一般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不过前提是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在此基础上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对占用的农用地进行补划,也就是占用了多少农用地,需要从其他地方补足多少同等质量和面积的土地,只不过补划是由当地主管部门来统一进行的。
通过合村并居,集约使用农村土地这几年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试点,为了实现户有所居可以将村内建设用地集约起来利用,比如合村并居建高楼、公寓居住。
不过在宅基地申请和使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新政策:1.村民建住宅用宅基地要优先使用村内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尤其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2.在整合村内宅基地时,不得强制村民退出宅基地,也不能违背村民意愿集中建社区、上楼居住。
3.村民售卖、出租自家宅基地后以后是不可以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的,做出决定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考虑长远。
俗话说安居乐业,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满足了生存生活的基本保障,才能在此基础上激发他们振兴乡村、建设美好新农村的积极性。2023年国家将重点保障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需求,因此,那些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村民,趁政策东风抓紧时间行动起来吧。
对此话题,你有什么要说的?
标题:2023宅基地新政策:为确保农村户有所居,将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
地址:http://www.cdaudi4s.com/gzdm/10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