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韩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证据裁判原则是司法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应以证据为根据,且证据应达到“确实、充分”和“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而非以推理、猜测和捕风捉影的所谓事实为根据的证据运用规则。
在“张继科事件”中,一方是“报料”,另一方是张继科工作室的“否认”。前者的“报料”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其性质相当于证人证言,后者乃当事人陈述。两者之间形成“一比一”的证据格局。我国司法实践中讲究“孤证不能定案”,因此,仅有“报料”和大量网站进行的转载和传播,不能认定张继科深陷债务纠纷和传播某明星的隐私视频等违法、犯罪事实成立。
据此,无论是认定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否认“报料”内容,均需更多信息或者证据进行证明。单凭“报料”,信息有限、内容不完整,很多疑团待解。相关事件关涉其名誉、人格尊严、公众形象和不菲的经济利益,因此应更加慎重。这就要求必须以较为充分的证据进行认定。期待有关方面及时进行调查,通过证据给公众一个理性和令人满意的交代,而不是任各种猜测、推理之言满天飞。
↑张继科资料图。图据 IC photo
一、报料对相关细节语焉不详,有待进一步证明
“报料”称,一位S先生,张继科欠他很多的钱,于是S先生向张讨债。在此前后,张继科给了几段明星某女士的隐私视频给S先生。S先生转而向某女士要钱,结果某女士报案,S先生在2020年2月被抓。
据此信息,可以判断张继科具有涉嫌敲诈勒索和传播淫秽物品或者泄露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但是,能否以刑事案件对张立案侦查,尚需继续查证清楚隐私视频的内容和张给S该隐私视频的动机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张与S之间有无事前共谋行为。
至于张向S借款只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公众更感兴趣的是张作为一位收入不菲的体育明星,为何会欠下巨额债务?是否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从“报料”中的“借款合同”看,“借款合同”在证据法意义上属于“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是,若欲认定其为真实而非伪造,尚需证明借款人“张继科”的签名确系其本人手迹,这就需要进行字迹司法鉴定,以证明其同一性,即文检。显然,民事纠纷对体育明星具有更重大的社会意义。
二、事实认定事关重大,与报料之间呈现非此即彼关系
“报料”的事件,若认定为真实,那么不仅张的名誉、前途受到影响,经济上承受重大不利损失,而且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报料”不实,或者半真半假,那么则涉嫌诽谤、诋毁他人,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
要知道,对一位名人名誉的贬损比对普通民众影响更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同时,若证实被侵犯名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还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可见,该案根据证据调查结果得出的权威结论将可能严重影响该体育明星和报料人的工作、生活。因此,有关方面应严肃对待,认真调查,该案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同样具有社会警示意义。
三、保障公众知情权,也需要有关方面及时调查并公开调查结论
“张继科事件”引人关注,公众期盼有一个权威的调查结论。“权威”从何而来?最重要的是证据支持。公众知情权是其监督权的前提,明星人物享受着公众给予的荣誉、获得从社会而来的高额报酬,他们理应接受社会监督。知情权是公众除了人身权之外的基本权利,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无论张继科是否涉嫌构成治安违法行为还是刑事犯罪,均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不仅具有调查资源,如各种调查手段,而且拥有经验丰富的调查人员。因此,无论从职能角度还是资源方面,承担调查职责均较为合适。但考虑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对社会公众人物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建议公安机关先进行初查,若达到立案条件,再行侦查,以体现公安机关办理此事件的慎重态度。
目前,张继科代言的一些品牌公司已解除合同约定,与其“撇清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张继科事件”不同于此前的“李某某”嫖娼事件,后者违法事实已被警方证实,且给予了治安处罚。
在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让我们多一份耐心,多一些理性,学会在法治轨道上看待和解决问题。如此,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美好而有序,社会人的文明素质和人文精神才会提高。既然人们对“张继科事件”的事实真相有所求,那么期待有关方面尽快给出一个负责任的事实结论。正如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所指出的:所谓“网络热点”就应当在法律与秩序的轨道上归于平寂,让所有人在惩恶扬善的“大结局”中收获安心,这是所有网友的心愿,这个心愿理应被实现。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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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韩旭:张继科事件,三个法律问题有待证据进一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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