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12123”平台使用常见问题解答!

只要掏出手机、动动手指

就可以准确掌握全面的交通安全信息

轻松办理驾考预约、补换牌证等业务

没错就是它

“交管12123”APP

你下载了吗?

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使用“交管12123”中

遇到的常见问题

快来看看你是否也遇到过?

忘记密码,同时手机号变更了,无法登录怎么办?

打开“交管12123”点击“找回密码”→输入信息后进入下一步→点击“如手机号号码无法接收短信 点击此处”→输入新手机号进入下一步→输入新密码点击确定。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交管12123”进行网上处理?

(1)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

(2)可以处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记分为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违法行为;

(3)非本人机动车只允许处理备案日之后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或情形不允许通过网上在线处理?

(1)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

(2)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处理;

(3)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驾驶人用户,不允许处理。

“交管12123”APP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规则是什么?

(1)只允许备案个人名下或单位名下非营运机动车,且被备案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2)同一用户最多可以同时备案3辆(含3辆)非本人机动车;

(3)一辆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含3个)非车主用户备案;

(4)用户每天只能申请备案1辆非本人机动车;

(5)用户每个自然年最多申请5次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使用“交管12123”挪车注意事项?

(1)该功能可为以下号牌种类提供一键挪车服务:小型汽车(蓝底白字)、大型汽车(黄底黑字)、小型新能源汽车(渐变绿底黑字)、大型新能源汽车(黄绿双拼色底黑字)。

(2)一键挪车为实名申请,挪车申请信息提交过程中需要您拍摄能够清晰显示阻挡车辆的号牌信息和现场情况照片。

(3)请勿拍摄上传与申请挪车无关的照片,否则将被系统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被限制使用。

(4)提交挪车申请十分钟后仍未挪车的,您可通过“催单提醒”方式再次通知对方车主。

(5)针对恶意提交挪车申请信息的,一经核实,将记入黑名单列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6)一次挪车申请办结后,方可允许申请下一次挪车。您可在挪车记录中查看历史处理情况。

预选机动车号牌网上选号规则是什么?

(1)用户只能为本用户名下新购小型和大型汽车、小型和大型新能源汽车选号,替他人选号后将无法上牌且会影响机动车所有人正常选号。一次只能为一辆机动车预选机动车号牌。(特别注意单位车辆必须使用本单位账号进行选号,请勿使用个人账号为单位车辆选号,单位用户需先至所在辖区车管所进行互联网用户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使用电脑登录本单位账号进行选号操作)。

(2)选号时系统会要求确认车主信息,请务必确认与选号车辆购买人(单位)一致后再进行选号操作。

(3)如果用户不再拥有自编选号机会,也不再拥有随机选号机会,用户只能选择到业务大厅现场办理选号等新车注册业务。

(4)用户预选号成功后,若未在预选号有限期内到车管所确认互联网预选号牌,用户将被加入黑名单,无法在互联网上预选机动车号牌,2年后自动解除黑名单。

互联网考试预约是根据什么规则安排考试的?

系统停止预约后,系统按照综合排名先后,依次安排考试,预约是否成功,可以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业务热点中的考试预约结果公布中查询,同时也会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综合排名规则如下: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初次申领驾驶证、申请增驾业务时间为排序时间;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

(3)考试预约成功的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

(4)同时符合本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5)用户提交预约申请时,系统会提供用户在已提交预约申请学员当中的排名情况,但随着其它用户的继续提交申请,排名会动态更新。

哪些情形下不予受理学法减分?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2)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3)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4)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5)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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