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最高法发布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列举具体法院裁判,以案说法,切实反家暴。

经过社会各方面长期的努力,家暴不是家务事已成为常识。面对家暴,不因其发生在家庭内部就否定它的暴力本质,也不能以家庭纠纷定义家暴,这都是在反家暴的公众讨论中形成的重要共识。现实的问题在于,社会共识必须要得到公检法部门的认可和呼应,因为执法和司法才是反对家暴、保护受害人最重要的力量。

此次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与各方展开良性互动,在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进一步扎紧了反家暴的篱笆。

十大典型案例特点鲜明,有的在犯罪情节的认定方面实现了突破,做到更好地保护受暴者;也有将正当防卫与反家暴结合,明确相应的出罪事由;还有强化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应该说,这些判例既富有法理支撑,同时亦符合常理人情,既为各级法院裁判提供了参考,又具有较强的普法意义。

比如“姚某某故意杀人案”,根据最高法披露的案情,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

不难看出,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被告人犯罪情节的认定上。

按照一般理解,此种犯罪手段应属于特别残忍、特别恶劣。但鉴于该案是在家暴的框架下,因此还要考虑被告人独特的心理。故本案在开庭时聘请具有法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出庭向法庭提供专家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但其采取上述手段杀害被害人,主要还是为了防止对方对其施以更加严重的家庭暴力,考虑到这种主观动机,法院认定“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这也就意味着,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各地法院未必一定要参考上述判决结果,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法院为更全面了解受暴者心理所做的工作,这种努力应该被看见。

在这期案例中,专家证人意见被判决采纳,这在全国家暴问题案件中尚属首次。且最高法指出,在涉家暴刑事案件审理中引入专家证人证言,对其他地方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这提示司法部门,要谨慎客观全面地了解家暴的特殊性,更准确揣度施暴者与受暴者心理,从而开展相关工作。

还有一起正当防卫案件,由于与家暴有关,在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上,裁判法院援引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一般性建议和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要求,提出受害人可能会误判施暴者的行为和后果,过度估计施暴者可能造成的伤害;在判定家暴受害者对施暴者采取的暴力行为是否过当时,需要考虑与平等非家暴关系主体之间的防卫程度认定存在不同之处;长期遭受家暴的经历以及其对受害人身心认知的影响应被纳入考量……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不难看出,长期遭受家暴的受暴者,心理状态会影响所涉犯罪罪轻与否、是否能够出罪。不过,还应注意的是,十大典型案例的裁判都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基础上,在具体个案上可能不宜直接套用裁判结论或一般性准则做出判决,这是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旗帜鲜明地反家暴,需要司法机关以案说法,推动司法进步不仅需要体现在立法层面,亦应当通过具有示范意义的个案将法律提倡的精神向全社会传递。

标题: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给法院带来什么启发

地址:http://www.cdaudi4s.com/gzdm/24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