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出土地新政: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分期缴纳地价,不计利息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分期免息缴纳地价、不能单独开发的边角地有望划拨统筹利用、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

6月13日,深圳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规范供应方式,缩小土地划拨范围

《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深圳的国有土地供应体系。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将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供应方式统一进行规范。同时,对临时使用、委托管理、储备土地短期利用等方式也进行了原则规定。

在土地供应规则上,《管理条例》作出多项优化。

缩小划拨范围,明确产权归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明确产权归社会投资主体的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用地、特许经营的公用设施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土地等用地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规范作价出资(入股),对作价出资(入股)的范围、对象、程序等进行规定,明确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民生类项目用地可以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

完善国有土地租赁规则,区分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明确短期租赁方式适用于短期使用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长期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保障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用地需求,降低产业用地初始取得成本。短期租赁年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长期租赁的年期不得低于五年,不超过二十年。

提高供应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

在优化用地审批程序上,探索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联合审批机制,建立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建立重点发展片区区域评估制度,提高土地供应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上,明确深圳市政府规定的重点产业项目、总部项目等类型的用地可以分期缴纳地价,不计利息。同时,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供应体系,降低用地成本。

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上,明确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可以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引导企业通过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等方式拓展产业空间。

支持土地立体开发,统筹使用零散用地

《管理条例》拟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综合开发和混合利用上,支持土地立体开发,明确地上、地表、地下空间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完善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年期规则,对混合利用不同情形的年期进行了明确。

在零散用地统筹使用上,明确对面积不超过三千平方米且不能单独开发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以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给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统筹利用。

在储备土地合理利用上,明确在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委托区政府或者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短期合理利用国有储备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

【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14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16室,以及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angxb@sf.sz.gov.cn。

南方+记者 曾子航

【作者】 曾子航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标题:深圳将出土地新政: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分期缴纳地价,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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