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蓬勃发展。今年7月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出版工作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我国上半年游戏市场收入高达1477亿元、用户规模约为6.66亿人。
作为数字技术的应用场景和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网络游戏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新型的法律纠纷,游戏账号内的个人信息如何保护?玩家把游戏账号卖了,账号内游戏进度等数据归谁?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采访了审理此案的法官。
游戏数据继承受阻玩家提起诉讼
小李在K公司运营的网站注册了账号A玩一款游戏,并绑定他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后因自身原因,有段时间没玩。小葛也喜欢这款游戏,在2019年12月通过第三方网站购买了A账号。这时候,游戏的运营主体发生了变化。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武一帆:2020年7月起,被告两家公司从K公司取得授权,正式开始运营涉案游戏,他们在登录页面公示了数据继承规则,用户如果想继续在乙服务器,也就是新服务器上使用涉案游戏及相关服务,同时保留在甲服务器,也就是原有服务器现有账号中的所有游戏进度和成就的话,就需要将现有的甲服务器上的账号数据继承至乙服务器的账号中。
对于大多数玩家,就是转个服务器的事儿,以前的数据、续费都不变,可是当小李试图将账号A的数据转到自己在乙服务器的B账号时,操作未成功,他提起“数据迁移账号争议申诉”后,平台判定申诉成功。之后,小葛也向平台提交了申诉,要求找回涉案A账号数据,平台又判定小葛申诉成功,封停了小李的B账号。小李将两家运营公司告到法院。
审判长李文超:小李说他不认识小葛,对自己的账号被买卖不知情,要求被告公司将他的B账号解封由自己使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而被告游戏公司表示,虽然小李在先继承了原账号中的数据,但小葛随后就提出申诉,并提交了与涉案A账号一致的实名信息,还有近期的充值消费记录,被告游戏公司正是基于这些判定账号数据归属于小葛。
小葛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他说并不认识小李,自己也不存在盗号行为,2019年通过第三方网站购买涉案A账号,花费了一千多元。
武一帆:小葛说他买A账号后同时获得了其中小李绑定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邮箱号等信息,此后,他将账号中的姓名和身份证等信息变更为自己的信息,一直使用并进行游戏和充值,因此他认为,游戏账号继承数据和使用权应当归自己所有。
游戏账号使用权归原实名注册人
案情比较复杂。那么涉案的账号A使用权归谁呢?法院经审理认为,仍归属小李。
李文超:作为游戏玩家,小李和小葛在注册、登录游戏账号时,应遵守原游戏运营公司公示的用户协议,用户协议里面就明确了账号权利人的唯一性,游戏账号不得赠予、转让或出售。涉案账号A的绑定信息是小李的实名注册信息,小李持有并长期使用,最早充值记录是从2016年开始。虽然小葛通过第三方网站购买了这个账号,但卖账号的人并不是小李或原游戏运营公司。因此,涉案的A账号使用权主体没有发生变更,仍归属小李。至于小葛,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情况,向第三方网站要求退还购买游戏账号时支付的相应款项。
法院认为,依据被告公司在平台内公示的数据继承规则,小李注册申请了B账号,在同时拥有涉案A账号和B账号使用权的情况下,他有权按照数据继承流程将涉案A账号数据继承至B账号中。被告公司封停他的账号构成违约。
李文超:鉴于小李已经将涉案A账号的游戏进度、成就等数据继承至他的B账号中,2022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两公司七日内解封涉案游戏B账号并由小李使用。目前,此案判决已生效。
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宣示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并为之后特别法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呢?
武一帆: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为所有人支配和控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存在于网络空间的数字化、非物化财产。比如网络游戏账号、道具,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李文超:对于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游戏运营商与玩家用户在格式合同中关于游戏账号、游戏道具等虚拟财产归属的约定,在不违反格式条款法律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予以尊重。
李文超说,玩家对创建的账号、角色和获取的虚拟财产也享有权利,受法律保护。
李文超:例如在服务期限内,游戏服务商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删除或修改用户数据,不得干扰用户对数据、虚拟财产的使用。游戏服务商作为网络服务平台方,还负有维护网络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禁止提供法定货币逆向兑换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孙莹)
标题:玩家账号被他人卖了 游戏数据还能追回吗?法院: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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