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男子被判3年属于轻罚?细节流出,网友评论一边倒

近日,一则“订婚强奸案”由于审判结果出炉,再次登上热搜,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还引起了公众对于婚姻与性别的焦虑升级?

12月25日上午,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对于这一宣判结果,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还因此案件引出了一条名梗“请先生赴死”。

..................…网传案件回顾.................

据网传舆论版本表示:2023年1月30日,山西大同的27岁小伙席某某与24岁女子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都很满意,于是,就在2023年5月1日这天举行了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的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另一半彩礼在迎娶当天付。并且,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同年5月2日,女方举办回门宴。当天下午,两人就在婚房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方母亲就打电话给席某某,引导席某某承认强暴她女儿的事实,并进行了电话录音保存。5月4日,女方报案,当日席某某母亲当着民警的面写下了保证书,承诺同意在房本上写上女方名字。5月5日,席某某因涉嫌强奸被民警带走立案。

据网传舆论版本来看,女方当天不报警,而是选择在几天后报警,女方是否存在“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

席某某母亲表示:判决下来后,儿子不服,当庭提出上诉,至今仍然关押在看守所,在里面待了将近八个月。事后她曾多次打电话给女方,希望女方能出具一张谅解书,但是女方不同意,给出的证据就是手臂上有一点淤青。

来源网络视频截图侵删

9月18日,法院要被告人母亲去女方家谈和解,被告人母亲表示不必要谈和解,儿子没有强奸她。

男方亲属表明:他们双方是自愿的,女方身上没有伤。

人物图片为资料画面与案件无关侵删

这一版本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舆论反响,由此引发“女方骗婚”“双方为同居关系”“女方有婚姻史”“被害人给介绍所3万介绍费”等一系列说法。

.........................真实版本……………….

但据法院审查理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举行订婚宴。5月2日,女方按照习俗举行回门宴,当天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一房间内,被告人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于当天晚上打电话进行报警。经过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5月5日,被告人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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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被害人就是当晚报警,并非网传几天后才报警,也并非网传的目的不纯。

被害人母亲表示:女儿回来后一直哭,身上也有大块淤青。女儿对于婚前性行为不赞同,说结婚后在同房,可席某某不顾女儿反抗,强行与女儿发生关系。事后女儿情绪激动,还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期间女儿逃出房间,通过步梯到13楼求救,被追过来的席某某拖拽回房间。还抢走了女儿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她给女儿打电话,席某某才将手机还给女儿。

被害人选择事发后即时报警,表明了她对当时发生的性关系的主观意愿。要是几天后报警,再叠加上网传的女方要求房产证写名字等,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女方“目的没达到”,“以报案要挟目的不纯”。

图片为资料画面与案件无关侵删

经过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发现被害人左右大臂以及手腕均有淤青。随后,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掉下来,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调取小区的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逃出14楼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楼后,后被被告人席某某强行拖拽回14楼房内。

来源大风新闻侵删

经过侦查人员对被害人的询问,被害人和席某某在谈恋爱期间就有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此事在被害人母亲那里得到过证实。

……………………法院回应………………

法院认为,双方虽然是恋爱关系,也已经通过民俗订了婚,但是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而且席某某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法院公布的审判长回答记者表示:证实订婚当天男方交付女方部分彩礼,以及男方家当面表示承诺,婚后一年在房产证上写上被害人的名字等。

但网传“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勒索”“发生关系后第四天才报警”“双方为同居关系”“女方有过婚姻史”等,均为不实造谣。为此,法院还在通报中进行了专门辟谣,同时借此呼吁大家“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所以事实并非网络所传的那样,女方在恋爱期间也有明确表示,自己并不想婚前性行为,可是被告人席某某却违背了她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关系。我想搁谁那谁都会很气愤,不用说被害人了。

而且,经过法院查明:事发后,被害人的亲属,为了促进两家的婚姻,还积极的与被告人亲属联系,希望两人能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还表示,如果被告人经济困难,余下的那部分彩礼可以以后再给,但是双方协商未果。

事后,虽然双方有经过协商,但法院认为,这情节并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网友热评…………………

“本来不想结婚,看了这更加坚定了不结婚的想法”。

“十万一次,是不是贵了点?”

“男的都被判了3年,彩礼是不是该退还男方家?”

还有人认为,女方已经和男方订了婚,也收了礼签订了协议,就是同意了这事。对于这一说法有些过激了,虽然双方确实是恋爱关系,可事后女方选择报警,只能说明双方感情基础还不够层次。感情浓烈时,自然是水到渠成,可被告人却有些火急火燎了。

有网友表示:订婚宴男子肯定喝了不少酒,再加上女子愿意跟他独处去房间,就表明有那层意思。可不管什么原因,席某某确实违背了被害人意愿,事后他也承认,愿意承担“责任”。

事实如何?目前,男女双方各执一词,男方对于判决也是不服,已经提出上诉,二审会给出公正的答案。

所以告诫男性同胞,性行为一定要征求女性的意愿,不然很容易就构成了犯罪。

声明:本文只是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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