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曹是2023届大学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先是通过了兴化市某中学的教师招考,并签订了三方协议。之后,又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当小曹前往学校办理解约手续时,却被要求交了两万元违约金。这两万元,该交吗?

考公成功后解约

被要求赔付2万元

小曹的父亲介绍,小曹是江苏某师范院校的2023届毕业生,2022年11月参加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同年12月,又参加了兴化市戴南高级中学的校园招聘考试。

教师招考结果先出来,今年2月,小曹就与戴南高级中学签订了聘用意向书。之后,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结果出来后,小曹也榜上有名。

最终,他决定弃教师编而选公务员。于是,他们向戴南高级中学申请解约。结果,当他们去学校拿回报名材料时,被收了两万元违约金。

虽然意向书上确实有违约要赔偿两万元的约定,但他们觉得,按照政策,这钱学校不该收。

记者注意到,在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以及2003年印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均有明确,“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后来我打电话给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处,人家也给我这个答复,说我这个是不违约的。”曹先生说。

学校的委屈:

付出人力物力最终师资落空

那么,聘用意向书的约定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相矛盾,违约金到底该不该收?

记者将相关情况分别反映给了兴化市教育局和戴南高级中学。相关部门表示将咨询法律顾问后给出答复。最终,学校退还了两万元违约金。

“你从政策角度来讲,他有他的依据,但从我们这样一个薄弱学校的角度来讲,我们学校也是受害方。”

戴南高级中学王校长表示,对于此事,学校方面也有很多委屈。

“去年我去(高校)招聘的时候,明确跟他们讲,你要到我们学校来工作才能签协议,他是隐瞒了自己参加公务员考试,通过了笔试这么个情况。”

王校长介绍,当初为了招聘优秀大学生到学校任教,学校付出了很多人力物力,也好不容易争取到了编制。而到小曹申请解约时,学校也错过了补录的时间,直接影响了新学期的师资安排。

“我这边9月份开学等米下锅,急缺政治老师。学校花了很多钱,最后没有招回来(老师),没有老师来上课。”

违约金争议:

合同与政策的权衡

从毕业生角度来说,有自主择业的权利,选择更适合的平台无可厚非。

而从学校来说,应聘者违约带来成本和机会损失也是确确实实的。谁更占理?

江苏新闻广播特约评论员、法学博士惠天指出,从法律上来讲,学校要求收取违约金并无不妥。

“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一种合同,它如果有违约的条款约定,那么按照违约条款来执行,这也是一种权利。(小曹)另觅高枝,大家也是祝福他,但是自己之前已经许给人家的相关岗位,如果毁约并造成了损失,学校也有主张权利的权利。”

考公“上岸”后,到底要不要向原单位缴纳违约金?记者注意到,在网络上也有不少类似讨论帖。

惠天表示,归根到底,双方签订的招聘意向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理应是有效的,各方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文件,并没有上升为正式的法律条文,在适用范围方面,有进一步讨论空间。

我苏特稿记者 曹勇

来源: 江苏政风热线

标题:考公“上岸”,原单位的违约金该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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