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18个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国建设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791.879382万元。其中,总行2041.879382万元,分支机构17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
同时,时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孙娜和时任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朱玉红、对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负有责任,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罚单;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吴泼伟因对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及相关支行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告。
具体来说,中国建设银行这18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单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二、违规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三、代销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未按规定提供完整合同材料
四、未将超过规定年龄客户的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核保并出单,且销售的部分保险产品属于保单利益不确定型
五、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
六、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违规采用低风险评级
七、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
八、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
九、违规代销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不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信托产品
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购买建设银行代销的基金、信托、资管及自营理财产品
十一、违规为风险承受能力不达标的客户办理代理上海金交所交易业务
十二、未按规定提前公示即调高代理上海金交所现货延期业务手续费
十三、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不符合客户适当性要求
十四、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十五、对分支机构执行小微企业查询与补单费优惠政策管控不到位
十六、内部控制不力,导致部分分支机构对总行减免优惠措施执行不到位
十七、对部分分支机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财务顾问费管控不到位
十八、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标题:因18项违法违规事实,建行被罚没37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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