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遭多人殴打”进展: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被送往教育矫治机构

3月14日下午,一条多人辱骂、殴打一名男孩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针对此事,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此前报道:“多人殴打一人”视频传播 警方:已立案调查,主要涉案人员已到案)

3月20日,红星新闻从冕宁县警方获悉此事的最新进展,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王某媛等7人对结伙辱骂、殴打王某丰的事实供认不讳。王某媛等人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某媛、王某、吴某、宋某、张某、俞某等6人因均未满16周岁,已依法被送往教育矫治机构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进展:

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5日,凉山州冕宁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视频所涉内容为今年春节期间(2月13日),王某媛(女,14岁)纠集多人在石龙镇和平村,对居住该地的受害人王某丰(男,13岁)进行辱骂、殴打。事后被侵害人及其家属未报警。王某丰经医院复诊复查,身体无碍。冕宁县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调查,主要涉案人员已到案,案件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警情通报

3月20日,冕宁县公安局通报了此事的最新进展。2024年2月13日,冕宁辖区居民王某媛因听说“王某丰在背后造谣中伤自己”,便邀约姜某、张某、宋某、俞某、王某、吴某等人对王某丰进行威胁、辱骂和殴打。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王某媛等7人对结伙辱骂、殴打王某丰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媛等人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某媛、王某、吴某、宋某、张某、俞某等6人因均未满16周岁,已依法被送往教育矫治机构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警方提醒;如遇不法侵害,请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零容忍”,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欺凌、暴力等违法犯罪的防控、打击力度,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律师:

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川恒和信(凉山)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解释说,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在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此次事件中,通过视频可以看出,视频中的相关人员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此事件中对于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张天鸿律师分析说,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七条第三款亦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此次事件中,对于视频中未满16周岁的6名涉案人员,其行为涉嫌的是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前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规定的罪名情形,因其不满16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应不予刑事处罚。张天鸿律师也同时分析说,对于不满16周岁且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及有关规定,对未满16周岁的涉案人员送至专门学校,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也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阿牛拉体律师同样解释说,目前来说,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是具有相应法律依据的,是符合《刑法》规定和《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规定。阿牛拉体律师提醒说,在此次事件中,因视频中涉及多名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违法获得、披露、泄露、侵犯涉罪未成年人的有关信息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此也提醒大家,此事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不应再对此事件进行非法传播。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潘莉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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