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否解禁烟花燃放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便提到“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案例。
报告在谈及该案例时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该案例发布后引发网友关注与热议,一时间“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词条登上热搜榜单。
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至2023年初,全面实施禁放政策已有近10年时间,多地有松绑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举措,将“禁止”改为“限制”。辽宁等地规定,在特定时间段、特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成栋在接受央视网《新闻+》栏目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个信号很明确。第一,是对于人民群众希望感受过年、过节热闹气氛呼声的一种回应。第二,1988年至今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在保护环境的大背景下,对于烟花爆竹的限制变成了一种禁止,而且是一种普遍禁止。此次发声意味着人大系统内部,包括人大法工委对于这种全面禁止的反思或者引导。从全国各地来看,今年的春节应该会更有一点“年”的味道,因为这是人民群众的呼声。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2023年12月,全国已有多地宣布了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例如,2023年12月7日,陕西咸阳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继续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继续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并对当事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河南固始县2023年12月14日发布《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固始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放区域时段:全县全域全时段禁放。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等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22日,河南媒体大河报网发布消息《许昌明确:当前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当前,许昌市实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对违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予以拘留。对违禁燃放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到500元罚款。
2023年12月26日,安徽《亳州晚报》发布报道《到明年三月底,全市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2024年,我市继续分时段分区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12月21日,随着蒙城县发出《关于2024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市各县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全部下发。
2023年12月27日,河南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了《焦作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日,我市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发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对拒不配合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标题:“松绑”烟花禁燃令呼声再起,但多地已明确全域全时段禁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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