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据中国房地产报消息: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推进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4月11日,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在杭州召开,进一步介绍相关情况。
据统计,目前浙江省2000年以前(含)的房屋数有72.12万幢,其中1990年以前(含)的城镇房屋有20.85万幢。建成年份较早的住宅由于建设标准较低,加之失修失管等因素,以往的环境提升改造模式无法解决老旧小区危旧住宅的难题。
“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实践,对逐步进入存量更新阶段的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昭晖表示。
对此,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障安全、优化流程,自愿申报、试点先行”的原则,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流程与服务机制。
其中的一大亮点在于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自主更新实施主体,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自愿提交更新申请。申请经所在地地方政府审核通过后,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根据当地政策和条件,组织编制更新方案,包括建设方案、资金筹措、产权处置、项目设计等内容,并由业主共同作出实施决定。
在强调政策推动和服务保障方面,指导意见加强政策激励,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项目可按照地方政策规定,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的住宅面积、服务设施面积,可通过移交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用于冲抵建设成本;相关业主及其配偶可申请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戴建锋表示,老旧小区自主更新不仅能产生直接投资,还可以进一步带动建筑、建材、配套设施等上下游行业投资,进一步挖掘了投资潜力,以政策支持撬动民间投资增长。
此外,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明确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四大行动。参与自主更新项目的居民也可享受相关红利。
据悉,指导意见将于5月1日正式试行。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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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国首个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指导意见印发:浙江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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