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丁爽)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资本市场迎来第三个“国九条”。
意见分9部分,加大退市监管力度部分提及,要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针对该点,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新“国九条”提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是为了保护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这一举措释放出积极的信号,但后续落地中的细节问题仍为业内所关注。
“按照此前的情况,被认定为重大违规的退市公司,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但从立案调查到确认重大违规存在较长周期,一般情况下,揭露日后买入的投资者无法索赔,针对产生重大违规的退市公司,在立案至确认期间产生交易的投资者、持有到退市的投资者如何进行赔偿,此后相关政策落地的细节问题,还需要关注”,许峰表示。
除此之外,针对加强退市监管,新“国九条”提出,要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加大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
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于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部分,提出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要引导投资者积极行权。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应当推动综合运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校对 付春愔
标题:新“国九条”提加强退市监管 律师:聚焦投资者保护释放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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