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培训场所面积应与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实施联合审核,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近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的《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将于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标准》对培训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内容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在培训场所方面,《标准》明确,以租赁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与该场所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受托人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者委托、承包协议,租赁或者使用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2年。培训场所面积应与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音乐类培训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舞蹈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培训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且至少可以容纳10人,教室天花板顶离地至少2.65米;其他文化艺术类培训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
在从业人员方面,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未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和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条件。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开展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和戏曲(曲艺)戏剧类等培训项目。《标准》强调,培训机构不得以承诺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艺术水平测试、考试等作为招生诱导;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之名开展学科类培训。
对于公众关注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由谁核发的问题,《标准》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实施联合审核,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该标准实施前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拟继续实施面向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文化艺术类培训活动的,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前或者变更相关登记事项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本标准规定办理办学许可等手续;不符合本标准等规定的,或者拟不再继续实施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应当停止开展有关培训活动,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杨许丽
标题:上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发布,将于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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