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起草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规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收治照料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收治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

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张床位;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0张床位。

另外,《办法》明确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内容和相关规范,细化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规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巡查记录;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在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载有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当归档保存。(央视新闻)

标题:两部门拟规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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