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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和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城区交通管理实际,经扶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实行禁止货车通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货车
大中型货车(黄牌货车)、拖拉机。
二、禁止通行时间
0:00—24:00全天。
三、禁行区域
(一)新宁路、思贤路、松江路、新华路、永宁路、临江路等全段;
(二)南密路铁路桥至南密路新宁路交叉路口路段。
四、其他情形
(一)临时通行。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确实需要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应凭有关证明到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扶绥县市政管理局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指定的线路和时间通行。
(二)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护栏清洗、垃圾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本《通告》的货车禁行规定。
对违反《通告》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同时,利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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